关于《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09: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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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5-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359
  • 责任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现将《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市行政审批局官方网站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将意见建议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6月7日。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邮编:332600

联系电话:0792-8983248

电子邮箱:jjsxzfw@163.com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九江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分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2024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成“无证明城市”,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明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性、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群众不知道证明从哪开、找谁开、怎么开的问题“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实体证照证明材料。

2.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

3.坚持便民利企。围绕流程简化、便民利民的核心要求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革成果要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

4.坚持整体推进。实行市(市、区)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模式增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关联性、耦合性,形成有效衔接、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工作任务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

1.全面排查材料,实现清单式管理。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清单目录,由行业部门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中所需的各项材料进行精细化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办理需求指导条线单位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附件1-1),以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精简与高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和便捷性。〔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统一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底数。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附件1-1)进行审核,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基础,统一市域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名称、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开具单位等要素,并在整理所涉证照证明材料后,由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配合,填写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附件1-2),实现一项证照证明材料一张表,确保每项材料的要素清晰可查。〔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明确无证明的服务方式

1.直接取消一批。对部门自行增设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确保保留的证照证明材料有法可依。〔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数据共享一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证明归集工作,推动存量证照和新制发证照证明电子化,配合市数据局完善证照库、证明库,实现相关证照证明数据及时共享,探索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市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容缺承诺一批。采取容缺后补”“告知承诺两种模式。对于非核心材料缺失的申请,采取容缺后补。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后补承诺书,承诺事后补齐缺失材料,部门先行受理申请进行审批,事后申请人按承诺补齐材料。对于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替代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由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部门不再索要相关证明立即进行审批。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如实承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市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部门核验一批。依托政务服务网、赣服通上线证明直通车,实现申请人线上开具各类证明材料,依托赣政通建立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协查核验快速反馈渠道,对无法通过数据共享或容缺承诺实现证照证明免提交”的,由无证明城市系统通过赣政通发起部门核验协查通知,由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开展核验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核验结果通过赣政通反馈。对实行部门核验的材料,推行材料核验扁平化管理,逐项明确时限和责任人,压缩材料核验审批层级和时限,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材料核验反馈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

依托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电子签章中台、赣政通等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建设九江市无证明城市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互认,通过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掌上开具、容缺承诺网上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开发;市数据局负责协调省级及以上数据资源,拓展共享应用,并提供技术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无证明城市系统的开发、测试应用推动市级及以下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对接,整合提供电子证照证明的制发、管理、核验等服务,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实现电子印章在电子证照、证明、表单、文书方面的全面应用。推动事项要素分层管理,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渠道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同源、服务同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构建无证明长效机制

1.建立监督促效管理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面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建议,强化社会监督,对违规索要证明的部门单位实行约谈通报,形成倒逼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全方位排查梳理情况,编制公布《九江市政务服务无证明事项清单》,对因法律法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职能划转等情形需调整无证明清单的,各相关部门应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作出调整。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及时修改、公布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建立数据归集纠错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纸质材料电子化,健全电子证照证明材料的签发、归集、纠错闭环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反馈纠错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按职责归集相关数据,畅通反馈渠道,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数据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市监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摸底阶段(2024年5月-8月)。5月底前,召开专题部署会议,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自身索要和出具的证照证明进行拉网式排查梳理。6月中旬前,各地各部门将梳理排查的办理材料需求清单(附1-1)报联席会议审定,7月中旬前根据办理材料需求清单中所涉证明,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填报证照证明材料协查情况表(附件1-2)。8月中旬前,在参考需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第一批《九江市政务服务无证明事项清单》

(二)系统调试阶段(2024年8月-9月)。8月底前根据梳理成果,按照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完成办理材料的系统配置。9月上旬,选取高频事项开展测试工作。

(三)公布实施阶段(2024年9月-10月)。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证明城市系统试运行及业务培训工作,10月中旬前,结合各地各部门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无证明城市平台功能,召开正式上线启动会,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健全机制阶段(2024年11月-12月)。11月底前,由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健全有关机制。12月底前总结提炼改革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无证明城市建设相关情况,提升公众知晓率和信任度。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协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政务服务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市、区)按照《九江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分工表》(附件1-3)任务分工,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重点做好市级分配的相关行业领域的事项材料梳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培训,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二)压实工作责任。政务服务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无证明事项材料梳工作,组织实施证明材料替代取消和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工作;市政务服务办市数据局负责推进系统建设、整合数据共享工作;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事项材料梳理和部门协查工作。水、电、气、通讯运营、银行、保险、学校、医疗卫生等领域事项材料梳理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事项材料梳理,确保同步推进,如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营商环境重点督查事项和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事项材料梳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建立工作台账,紧盯时间节点,全程跟踪评估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约谈制度,对漏报瞒报、工作消极、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通报。

(四)多渠道宣传推广。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



关于《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起草背景

2018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

20195月,国务院决定,在天津等13个省(直辖市)和公安部等5个国务院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202010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指出,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20236月,瑞昌市先行先试,成功实施了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通过无证明城市平台的支撑,构建起跨部门、跨层级的高效协查机制,实现了证照证明的高效共享、快速核验和线上开具,为全市推广无证明城市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20237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指出,构建电子材料和数字档案库。加快全省电子材料统一汇聚、统一治理、统一管理,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复用。建设无证明管理系统,将证明协查核验功能以服务方式对外提供,打造无证明省份’”

20241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指出,深化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2024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指出,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电子证照、电子材料复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要求实现容缺事项承诺办、跨域事项异地办、疑难事项帮代办。

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定市长亲自过问,专门听取汇报,并提出相关要求。成庚常务副市长实地调研市行政审批局,听取了相关汇报,要求我们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总结瑞昌试点经验做法,加快全市无证明城市建设。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在山东、浙江等地经验做法及瑞昌市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起草了《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20236月,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瑞昌市对当地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成效进行调研,通过现场办理、座谈交流的形式了解建设过程中的堵点问题和经验做法。

(二)市行政审批局于20238月起,组织干部和技术公司从用户的角度,持续对全国各省及发达市、区的政务服务网设计、功能进行了测试、分析,并召开了政务服务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交流研讨会,总结各地的优秀做法,取长补短,不断加强数字赋能支撑、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无证明城市建设绘制框架。

(三)202310月,市行政审批局在瑞昌市召开全市政务服务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现场会,初步确立了无证明城市建设的总体方向,明确将帮代办系统、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等进行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通道、公用支撑的优势,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之间数据共享等功能,不断拓展无证明事项的覆盖面。

(四)市行政审批局与市数据局及各技术公司密切沟通,通过多次技术研讨会,深入沟通系统架构、设计方案和技术路径。明确要进一步整合现有平台及其功能,重构事项要素体系,对传统线下收件模式进行革新,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通过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平台收件,为跨域通办和全程网办搭建框架、夯实基础。

(五)市行政审批局先后两次会同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就方案内容进行讨论。

(六)市行政审批局先后书面向48家市直单位和16个县(市、区)征求意见2次,共收集意见建议6条(采纳3条,未采纳3,在与意见单位进行深入沟通的基础上,对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上会的审议稿。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将本文件主动公开。

三、内容组成

《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共由目标要求”“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部分构成。

(一)标要求。明确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并明确了方案中无证明的定义范围。

(二)作任务。明确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中涉及的事项材料梳理、证明材料替代、系统平台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三)施步骤。明确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四个阶段及完成时限,分别是:梳理摸底阶段8月中旬前,形成第一批《九江市政务服务事项无证明事项清单》;系统调试阶段,在9月上旬前完成系统建设并开展测试;公布实施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系统调试并正式对外运行;健全机制阶段,12月底前完成长效机制建立,总结提炼改革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障措施。明确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四个保障措施,分别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多渠道宣传推广。

现提请市长办公会议审议,建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