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9 11: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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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2-05-1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00285
  • 责任部门: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工改成员单位

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实施办法》经全市工改办工作会议审议和合法性审查,报市工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全面提高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2022518


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杜绝审批逾期和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超时默许界定

(一)超时默许是指在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申请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如果不做出是否审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又无法定事由准许延长时限,则确认为行政许可和服务项目被批准。同时,默许窗口或部门照规定的程序补齐相关手续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适用于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申报的审批事项。

(三)超时默许实施流程

1.申请人申报后,有关窗口或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既未向申请人发出延期通知,也未在延期承诺时限内对合法报批的申请人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的,将被视为部门超时默许行政许可或审批服务事项。

2.凡发生超时审批行为的,由市工改办印发《超时默许通知书》,并通知申报企业(个人)、审批部门,同时抄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审批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在发放证照的同时,补齐相关材料。

3.超时默许通过后,对不该做出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部门应主动上门与申请人协商,取得申请人的谅解,按规定补齐材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该行政许可部门承担。

4.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发生变化,计算机网络中断等技术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在承诺时限内不能办结的,由窗口和或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延时审批通知书》,同时报市工改办备案。审批总时限不得超过该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

5.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未能按时参加联合踏查的,视为同意默许行政许可,并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二、超时默许的原则

(一)材料齐全有效原则:即申请人向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的,可按相关容缺审批办法使用承诺代替)。

(二)强制性原则:即有关部门发生了超时默许办法规定的情形,该部门必须做出允许的审批(许可)决定,并承认其合法性。

(三)责任追究原则:即不该许可而发生了超时默许规定的状况,视情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追究责任。

三、超时默许考核监督

市工改办负责对超时默许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对不该许可而被默许,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除及时纠正外,还应抄报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

  1.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超时的,不适用本办法中超时默许的规定。本办法自系统配置完成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超时默许通知书

      2.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延时审批通知书


附件1


九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通知书

XX年第X号)


XX(单位/部门)

单位XXX日受理了(单位/个人)XX的事项。按照公开承诺办结期限内,既没决定,又无法定事由准许而延长时限手续,根据《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超时默许实施办法》,视为行政审批超时默许,即你单位批准申请人的该项申请事项。

本通知书一式四份,超时默许申请单位(个人)、超时单位、市政府办督查室、市工改办


超时默许申请单位(个人)(盖章或签字):

XXX


出具通知书单位(盖章):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


超时单位(加盖公章):

XXX

附件2


九江工程建设项目延时审批通知书


(申报企业/个人):

你单位(你)申请的XX事项,已于XXX日依法受理。因XX原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或填写《XX法》第X条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十日(或法定延长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于XXX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许可单位(加盖公章)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