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九江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府办字〔2024〕38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0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06
- 责任部门: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4〕8号)和《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赣营商〔2024〕2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无证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积极应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全面精简各类证明材料。2024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建成“无证明城市”,实现企业群众到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办理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明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性、获得感、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群众不知道证明“从哪开、找谁开、怎么开”的问题。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实体证照证明材料。
2.坚持依法依规。依法依规全面精简证明材料,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证明,要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实现实体证照证明免提交。
3.坚持便民利企。围绕流程简化、便民利民的核心要求持续减证明、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优化审批服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革成果要让企业和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用得上。
4.坚持整体推进。实行市、县(市、区)统一部署、同步推进,注重横向互动、上下贯通、系统集成,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动模式。增强“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关联性、耦合性,形成有效衔接、高效协同的推进机制。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称“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市域范围内各地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无需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而是通过“直接取消、数据共享、容缺承诺、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工作任务
(一)全方位排查梳理。
1.全面排查材料,实现清单式管理。按照“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和清单目录,由行业部门对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中所需的各项材料进行精细化排查,实行清单式管理。
2.统一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底数。市政务服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需求清单进行审核,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基础,统一市域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材料需求,明确事项名称、材料名称、材料类型、材料开具单位等要素。
(二)明确“无证明”的服务方式。
1.直接取消一批。对部门自行增设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确保保留的证照证明材料有法可依。
2.数据共享一批。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电子证照证明归集工作,推动存量证照和新制发证照证明电子化,配合市数据局完善证照库、证明库,实现相关证照证明数据及时共享,探索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个人和企业两个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领域、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
3.容缺承诺一批。对于非核心材料缺失的申请,采取“容缺后补”。由申请人签署容缺后补承诺书,承诺事后补齐缺失材料,部门先行受理申请进行审批,事后申请人按承诺补齐材料。对于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替代的证明,实行“告知承诺”。由申请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符合法定条件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部门不再索要相关证明立即进行审批。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申请人未如实承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部门核验一批。上线“证明直通车”,实现申请人线上开具各类证明材料,建立需求单位与出具单位协查核验快速反馈渠道,由相应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人员开展核验工作,并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材料核验反馈效率。
(三)建设“无证明城市”系统。
依托政务服务网、“赣服通”、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电子签章中台、“赣政通”等平台,推进跨部门信息系统业务协同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建设九江市“无证明城市”系统,实现证明需求单位和开具单位数据互认,通过部门核验的方式实现面向企业群众的证明掌上开具、容缺承诺网上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专属数字档案。
(四)全面构建“无证明”长效机制。
1.建立监督促效管理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全面公布“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投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公开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建议,强化社会监督,对违规索要证明的部门单位实行约谈通报,形成倒逼机制。
2.建立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根据全方位排查梳理情况,编制公布《九江市政务服务“无证明”事项清单》,对因法律法规、政务服务事项调整、职能划转等情形需调整“无证明”清单的,各相关部门应提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程序作出调整。各地各部门应当根据排查梳理情况,及时修改、公布办事流程、服务指南。
3.建立数据归集纠错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纸质材料电子化,健全电子证照证明材料的签发、归集、纠错闭环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的信息采集、审核、签发、更新、归档和异议处理、反馈纠错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标准,按职责归集相关数据,畅通反馈渠道,对存在异议的材料要认真核实,及时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协同推进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做好事项材料梳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培训,实现上下联动,合力攻坚。
(二)强化督导考核。对事项材料梳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建立工作台账,紧盯时间节点,全程跟踪评估各阶段任务落实情况。建立约谈制度,对漏报瞒报、工作消极、落实不力,变相违规索要证明材料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相关责任人实行约谈通报。
(三)多渠道宣传推广。坚持开门搞改革,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