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关于印发《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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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编号: 九数政联字〔2024〕1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57
  • 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作为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的支撑,从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新样板”。

二、主要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细化实施举措,持续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升全链条审批效率,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不断提升。

(二)强化服务保障。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政务服务作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审批服务辅导,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三)加强系统支撑。加快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报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的办理水平及便利度。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项目审批环节

1.分类优化方案协同审批。各县(市、区)立即启用工改系统方案协同线上流程,实施线上并联审查。进一步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函〉》的要求,工业项目不建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查范围。在各县(市、区)推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随时办”。应将工程规划方案协同时限由 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反复次数原则不得超过2次;第2次方案重新推送时,仍有问题的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同步实施协同方案带问题通过;在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阶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2.提高并联审批实效。落实《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提升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窗口”改革为基础,深化施工许可、市政公用报装、外线接入、联合验收、地名核准5个“一件事”,实施线上“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联合审批”,达到时限缩短、流程减少的目标。不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事项,实行单项申报。(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九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3.实施化工项目备案前期联合指导审批。在落实《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九江市应急管理局、九江市生态环境局、九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九工信字〔2024〕13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将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前期指导”工作纳入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服务协同”,实行线上联合指导。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综合窗口”发起项目“服务协同”,在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征求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并在线上进行回复。各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征询意见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如遇有相关政策不明确需要与省、国家相关机构沟通的事项,部门可进行延期,并向企业做好解释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完成意见汇总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意见转给发改、行政审批、工信等部门,完成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二)深化改革成果应用

4.深化“联合验收”改革。落实省、市联合验收改革要求,住建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当日将申报材料分转给各参验部门,各参验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反馈意见。验收部门逾期未反馈资料审查意见的,市住建局继续发起后续流程,资料整改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

住建部门汇总意见后,当日将《受理决定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受理决定发出后,各参验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好现场验收时间,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现场验收,并进行线上反馈,住建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将现场验收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意见分为整改和合格两种。如需整改,由建设单位整改后,根据实际继续提请专项或其他事项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总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联通工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推行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楼盘表等信息在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间共享运用,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和首次产权登记合并办理改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局、九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5.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市文广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的要求,启动文物调查勘探及文物资源评估工作,加快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加强对区域评估改革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对工业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的事项,按照《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的通知》(九工改办字〔2024〕4号)文件要求,强化线上运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6.加强标准化成果运用。在工改系统上线申报材料样例,明确材料申报要求,将形式审查要点关联到审批事项,提升规范性申报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九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三)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7.特别流程纳入计时管理。按照《江西省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4版)〉的通知》(赣城提联〔2024〕23号)文件要求,更新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特别流程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特别程序承诺时限,并将时限上线到工改系统,对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公示、听证等特别流程实施计时。涉及专家抽取的,参照《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评审(论证)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九行审字〔2024〕62号)规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取,专家评审结束当日,反馈评审结果。涉及需委托评估机构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选取。特别流程总用时,不得超过承诺时限。(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九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8.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运用。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规则,统一房屋建筑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在联合验收、验登合一改革中的运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9.明确化工类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推广庐山市消防设计审查试点经验。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类建设工程(含化工、石化、核工业、医药等),该建设工程图纸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揽。其设计图纸的技术审查工作,可由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揽。邀请省、内外化工、石化、医药等设计单位进驻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服务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0.加强中介行为监管。参照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制定的《九江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重点关注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九行审字〔2024〕63号)文件,对照评价标准,对中介较轻、较重、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分类记录,并按照记录备案、警示提醒、重点关注等惩戒方式,实施对应惩戒。(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国动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创新审批服务模式

11.落实联合辅导要求。落实《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辅导实施细则〉的通知》(九工改办字〔2022〕8号)文件要求,深化线上、线下双轨辅导模式。发挥联合辅导专员作用,各辅导专员负责引导企业使用工改系统“联合辅导”功能,对省、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开竣工、施工建设等阶段持续跟踪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九江市通信发展办公室、九江市水务有限公司、国网九江供电公司、九江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大力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不断提高审批质效。

(一)提高站位抓落实。优化审批服务是提高审批效率的关键一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是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攻坚意识、创新意识,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工作落实。

(二)主动担当抓落实。各部门要对照任务要求,做好统筹,按时有序推进。市直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强化资源共享。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步调一致,形成合力,为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严格督促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结果导向,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质效作为工作推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紧盯问题抓好落实。市行政审批局要定期调度,精准掌握各地、各部门阶段性改革完成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九江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部门联席会2024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