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9-25 10:0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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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9-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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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提升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作为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的支撑,从市场主体和群众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不断优化,确保在全省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示范。

二、主要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细化实施举措,持续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不断提升全链条审批效率,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不断提升。

(二)深化服务保障。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政务服务作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强审批服务辅导,加大监管力度,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

(三)强化系统支撑。加快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建设,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报批,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办理水平及便利度。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

1.提高并联审批实效。不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事项,按照实际实施单项申报。落实九江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提升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综合窗口”改革为基础,深化施工许可、市政公用报装、外线接入、联合验收、地名核准5个“一件事”,实施线上“一张表单、一套材料、联合审批”,达到时限缩短、流程减少的目标。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2.分类优化规划方案审批流程。各县(市、区)立即启用工改系统方案协同线上流程,实施线上并联审查。工业项目参照市中心城区规划方案审查模式,不纳入规委会审查范围。将工程规划方案协同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反复次数原则不得超过3次,第3次方案重新推送时,仍有问题的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做出书面情况,并抄报至市政府督查室,同步实施协同方案带问题通过,在施工图纸设计、审查阶段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问题整改。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3.实施化工项目备案前期联合指导审批。在九江《关于规范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基础上,将新建、扩建化工投资项目5部门前期指导纳入项目“策划生成”工作中,在九江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施。由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综合窗口”发起项目“策划生成”征求意见,市发改、工信、应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在线上进行回复。各部门需在收到项目征询意见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综合窗口”汇总意见后,进行下步项目备案。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二)加大改革执行力度

4.深化“联合验收”改革。落实省、市联合验收改革要求,实施“综合窗口”受理验收申请。“综合窗口”在收到建设单位线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当日将申报材料分转给各参验部门,各参验收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向“综合窗口”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的,实施过程中整改。“综合窗口”汇总意见后,当日将受理决定书、一次性补正告知单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受理决定发出后,各参验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安排好现场验收时间,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现场验收,并进行线上反馈,住建局在1个工作日内将现场验收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意见分为整改和合格两种。如需整改,由建设单位整改后,根据实际继续提请专项或其他事项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总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此外,加强工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表、楼盘表等信息在审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间共享运用,推行竣工验收备案和首次产权登记合并办理改革。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5.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导。加快开展文物调查勘探及文物资源评估、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区域评估成果。加强对区域评估改革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企业使用区域评估成果,对工业园区已完成区域评估工作的事项,按照《九江市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加强线上运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责任部门:市文广新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6.加强标准化成果运用。在工改系统上线申报材料样例,明确材料申报要求,将形式审查要点关联到审批事项,提升规范性申报水平。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三)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7.特别流程纳入计时管理。按照《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特别程序清单(2024版)》要求,更新《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特别流程清单》,进一步明确各特别程序承诺时限,并将时限上线到工改系统,对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公示、听证等特别流程实施计时。涉及专家抽取的,按照《九江市行政审批局评审(论证)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规定,2个工作日内,完成抽取,专家评审结束当日,反馈评审结果。涉及委托评估机构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构选取。特别流程总用时,不得超过承诺时限。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8.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运用。统一“多测合一”标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度规则,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计算标准,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在联合验收、验登合一改革中的运用。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9.明确化工类建设项目图审流程。进一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推广庐山市消防设计审查试点经验。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规定,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以外的其他29类建设工程(含化工、石化、核工业、医药等),该工程图纸设计由符合相应设计资质的机构承揽,其图审工作可由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按照原流程实施。同时,邀请省、内外化工、石化、医药等设计单位进驻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服务便利化水平。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10.加强中介行为监管。进一步落实《涉审中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和重点关注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对照评价标准,对中介较轻、较重、严重的不良行为进行分类记录,并按照记录备案、警示提醒、重点关注等惩戒方式,实施对应惩戒。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优化审批服务模式。

11.完善工改系统功能。加强“政企互动”,收集工改系统的问题,属于市本级能解决的问题,由系统管理部门调整,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由各部门反馈至上级部门进行协调。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12.加强项目申报辅导。落实《九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联合辅导实施细则》要求,深化线上、线下双轨辅导模式。发挥联合辅导专员作用,各辅导专员负责引导企业使用工改系统“联合辅导”功能,对省、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素保障、开竣工、施工建设等阶段持续跟踪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国动办、市林业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推动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是提高审批效率的关键一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各地各部门要紧盯问题,对标举措,明确责任,回应企业关切。要加强典型经验做法总结,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行政审批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定期调度,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本地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市直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积极协调配合,打破部门壁垒,强化资源共享。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为优化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推进和落实工作任务。各牵头部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市行政审批局要定期汇总推进情况,会同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施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