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 “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10-24 09:30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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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673
  • 责任部门:

    根据九江市“三大攻坚行动”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努力形成可操作性强、可全面推广的举措成果,在9月初开展了调研、收集问题和分析总结等工作,具体如下:

一是开展调研座谈。市行政审批局坚持问题导向,分别于8月30日,组织市直部门召开交流会。9月11日-13日,前往德安县、濂溪区、湖口县、永修县调研并召开企业和相关部门座谈会。9月14日,组织12家商会、协会、企业代表召开企业座谈会,针对会上部门、企业反映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文件初稿。

二是反复研讨修改。我局相关科室对《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初稿)》进行了会议讨论,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业务科室讨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后,形成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征求单位意见。为确保文件中提出的各项任务举措符合审批政策要求,具有可操作性,9月25日,我局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助力全市“三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17个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并按照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是再次确认沟通征求意见情况。10月8日,我局再次将修改后的文件发送至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管理局,瑞昌市住建局对部分采纳和未采纳的意见建议,进行了沟通确认,并进行了完善,形成《送审稿》。

五是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综合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我局采纳6条合理化建议,未采纳建议2条,部分采纳意见3条。

附件: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附件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日期:2024年9月29日

序号

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原因

1

市住建局

1.建议将“二、优化项目审批若干举措”中第9点删除。理由:依据住建部13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1、施工图设计审查只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2、根据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住建部门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的行业管理部门,只负责资质核发,涉及如化工、医药、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的设计资质管理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不采纳

不采纳。第9条修改为:明确化工类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流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推广庐山市消防设计审查试点经验。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规定》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按照实施,其他29类建设工程(含化工、石化、核工业、医药等)消防专业的设计校核工作,可由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具备相应行业设计资质的其他设计单位承揽。邀请省、内外化工、石化、医药等设计单位进驻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服务便利化水平。

2

市应急管理局

明确化工类建设项目图审流程。其中所列明的职能非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能,建议责任部门删去市应急管理局。

采纳

3

市自然资源局

1.建议将第5页第二点的(一)第1小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一是将“分类优化规划方案审批。各县(市、区)立即启用工改系统方案协同线上流程,实施线上并联审查。各地要将工业项目纳入规委会审查“随时办”范围。应将工程规划方案协同时限由 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反复次数原则不得超过3次,第3次方案重新推送时,仍有问题的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做出书面说明...”修改为“分类优化方案协同审批。各县(市、区)立即启用工改系统方案协同线上流程,实施线上并联审查。各县(市、区)不应将工业项目纳入规委会审查范围。应将工程规划方案协同时限由 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同一项目反复次数原则不得超过2次,第2次方案重新推送时,仍有问题的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做出书面说明...”;二是将“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改为“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三是将“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人民政府”改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部分

采纳

第1点部分采纳。一是按照部门职责,规划方案审查及其相关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二是“各县(市、区)不应将工业项目纳入规委会审查范围。”修改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立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函》的要求,工业项目不建议纳入规委会审查范围。推行工业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随时办”。

2.建议将第6页第2点的“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改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水电气通信相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理由:根据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城管、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根据市工改办印发的《九江市中心城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站式”报装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要求,“外线接入”一件事由各级城管部门负责牵头,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交管部门负责配合推进。因此建议将此处责任部门顺序进行调整。

3.建议将第8页第5点“启动文物调查勘探及文物资源评估、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修改为“启动文物调查勘探及文物资源评估,加快区域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4.建议将第9页第8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包括:一是将“统一多测合一标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度规则,统一房屋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 竣工验收面积计算标准,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在联合验收、验登合一改革中的运用”修改为“统一多测合一技术标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规则,统一房屋建筑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加快多测合一成果在联合验收、验登合一改革中的运用”。理由:房屋建筑面积和规划建筑面积与竣工验收面积不是并列关系,是包含关系,前者包含后者,因此建议删除竣工验收面积;二是新增“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和市国动办”为责任部门。

部分

采纳

第2点采纳;

第3点采纳;

第4点采纳。

4

市发改委

1.第6页第3点“实施化工项目备案前期联合指导审批”建议牵头部门删除“市发改委”。理由:《关于规范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窗口指导工作的通知》,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下发。

2.建议增加内容:如遇有相关政策不明确需要与省、国家相关机构沟通的事项,则不受三个工作日的限制,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建议在优化项目审批环节第5点“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导”中,将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列入牵头单位。

部分

采纳

第1点采纳,发改委改为责任单位;

第2点部分采纳,修改为:如遇有相关政策不明确需要与省、国家相关机构沟通的事项,部门可进行延期,并做好企业解释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3点不采纳。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3号)文件(五)推动区域综合评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为第一责任单位。

5

市民政局

将“二、优化项目审批若干举措”“(一)优化项目审批环节”“2.提高并联审批实效”中的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删除。

理由:①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批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②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 本省权限范围内地名命名、更名的批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四)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以及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批准。

采纳

6

市文广旅局

1.优化项目审批若干举措中第二条第五项加强区域评估成果运用指导。结果应用遵照《九江市区域性考古勘探工作规定》执行。2023年12月21日,市文广旅局对各县(市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

部分

采纳

举措修改为:各县(市区)按照市文广旅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函》的要求,启动文物调查勘探及文物资源评估工作。

7

瑞昌市

举措9.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门为化工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依据现在推行联合图审要求,消防图审作为联合图审内容之一,建议此项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不采纳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为住建局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国动办、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办、国网九江供电、九江水务、九江深燃、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永修县、共青城市、庐山市、武宁县、修水县、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德安县、庐山西海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