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23 11:0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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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下属二级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是:组织市本级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 、公共服务事项 、便民服务事项等业务进驻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门式”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 ;受理或转交未在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独立窗口单位(单位)委托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市行政审批局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实施政务服务标准规范。协调、指导和考核全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运行;承担管理、运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的工作。负责省政务服务网市、县级分厅的应用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履行本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科室1个,综合科。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九江市行政审批局二级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小计52人,其中: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52人。实有人数小计4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4人。退休人数小计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














第三部分 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1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4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1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4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74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9.3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5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5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83.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100.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0.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0.32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3.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3.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5年预算增加0万元,上升0%。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8.4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45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
1、解决窗口工作人员经费
1)项目概述
打造 “一站式”“一窗式”“智能化”“标准化”政务服务大厅。
2)立项依据
按人均0.53万元安排办公经费,2013年起列入预算。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九江政务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多发事项纳入综合性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加大对窗口的管理力度,配优配强窗口服务人员,逐步实现统一着装服务,提高政务服务的整体形象;设立各专项服务专窗,通过专业服务利企便民。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三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为63.5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扎实推进“一窗式”改革,依据事项属性和企业群众办事习惯,采取“全科综合”、“分类综合”等方式,实现年底“一窗式”受理率达到100%,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2、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费
1)项目概述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该项目全面实现对自身行政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实时、动态、全程监察及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平台。
2)立项依据
项目的立项依据为九府厅抄字〔2015〕529、九府办抄字〔2021〕204号。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九江政务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以企业投诉中心为平台,建立了灵敏快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开通现场、电话、邮箱、网站、微信公众号“五位一体”的投诉渠道。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三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为2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全面实现对自身行政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的实时、动态、全程监察及建设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平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发展环境。
3、光纤网络系统租赁费
1)项目概述
保持与合同实施方对线路检修、设备更新和搬迁、网络及软件升级事项的有效沟通,保障网络正常使用,为”一扇门办事、一窗式审批、一张网通办、一掌式(赣服通)服务、一号答平台“提供畅通的网络。
2)立项依据
项目的立项依据为九府厅抄字〔2015〕529号。
3)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对线路进行定期巡查检修、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对需更换的设备和软件进行及时更新、升级。
5)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为三年。
6)年度预算安排
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为2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为”一扇门办事、一窗式审批、一张网通办、一掌式(赣服通)服务、一号答平台“提供畅通的网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5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若有其他相关专业名词解释,由单位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