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
发布时间:2026-05-22 17:0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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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5-22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63
- 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
市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6年)》,现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在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中,提出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2.市政务服务办2024年在市本级推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并印发了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办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材料进行容缺,材料容缺事项清单共涉及15个部门82项政务服务事项,容缺218份材料,后补155份、免交63份。二是对实质审查进行容缺,实质审查容缺事项清单共涉及5个部门15项政务服务事项,后置12项、豁免3项。2025年,市政务服务办对市本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
二、主要程序及内容
2026年,市政务服务办继续市县一体推进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市本级带头,开展了事项清单的调整工作,主要程序是征求意见建议和汇总审核。4月,市政务服务办向具有政务服务职能的部门单位印发工作函,提醒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容缺承诺办的工作要求,理清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实行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经汇总审核,2026年调整后,115个事项可进行材料容缺,容缺材料279份,13个事项可容缺实质审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