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康维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九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江西康维佳物流运输有限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函》,经核查,你公司自2024年1月以来,自有专用车辆少于5辆,不符合开业条件。
开发区大队分别于 2024年1月8日、2025年12月1日向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自有专用车辆。截至2026年7月,你公司仍未增加符合要求的自有专用车辆。加之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安全生产管理形同虚设,名下车辆均已停运。
根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再具备规定的许可条件的,由原许可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许可”。本机关拟决定对你公司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予以撤销。
根据有关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 邮编:332000
联系人: 斯 李 联系电话: 0792-8988309
邮 箱:jjspjjtk@163.com
特此公告。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7月15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