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九江市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九办发〔2025〕4号)文件要求,实施涉企违规打击纠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审中介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涉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凡未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同时严控新设立中介服务事项,除事关公共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
为确保清单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我们对2023年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九府办字〔2023〕26号)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九江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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