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3 15:4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府办字〔2025〕35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7-2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408
  • 责任部门: 市行政审批局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提升审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目录》适用于各县(市、区),不包括功能区。《指导目录》由市级统一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事项,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要应接尽接,市中心城区(柴桑区、浔阳区、濂溪区)可根据区本级职责实际划转承接,相关工作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指导目录》之外已划转承接的事项,需保持相对稳定。

  二、《指导目录》中的事项,原则上实行全流程划转,从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开始,审查(含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决定、信息公开、归档各环节均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负责。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指导目录》提供必要的保障,要调整配备必要的人员,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第三方评审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落实审批监管协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工作要求。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支持各县(市、区)事项划转承接,形成工作合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附件: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县级划转事项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