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撤销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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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取得的古树名木移植行政许可决定书(编号:3604002022101306069),经省林业局调查核实,我市审核时就迁移方案的可行性未组织召开听证会,不符合《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撤销江西亚东水泥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取得的行政许可。

特此公告。

九江市行政审批局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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